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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主在明知他人喝酒的情況下,仍然將汽車交給他人駕駛,導致發生交通事故。那么,車主需要承擔賠償責任嗎?記者昨天了解到,崇川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2021年8月16日早上,在市區人民路戰勝路口東側路段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輛小轎車由東向西行駛時,碰撞了非機動車道的隔離欄,被撞隔離欄又碰撞到一輛經過的自行車,造成騎車的顧某受傷,兩車及隔離欄受損。事發后,小轎車駕駛員程某因酒后駕車棄車逃逸。交警部門認定被告程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崇川法院在審理中查明,肇事車輛實際是另一人張某所有,而事發時張某也在車上。原來,張某與程某前一晚在一起喝酒,喝到第二天天亮,后來兩人發生糾紛,程某就叫了輛網約車想要先行離開。張某駕車在后面窮追不舍,并逼停了網約車。隨后,張某表示要與程某繼續談談,并將自己的汽車交由同樣已飲酒的程某駕駛,而程某駕車不久便發生了交通事故。
法院經審理認為,程某作為直接侵權人對顧某損害的發生存在過錯,張某作為車輛所有人,在明知程某酒后不能開車的情形下,仍將車輛交由其駕駛,對顧某損害的發生亦存在過錯。結合雙方的過錯程度,法院酌情判決由張某承擔40%的賠償責任,程某承擔60%的賠償責任。
酒駕不僅挑戰了法律的底線,更是對自己生命安全和社會公共安全的嚴重不負責。法官提醒:作為車主不僅要管好自己,還要對身邊人負責,不僅自己不能酒后駕駛,也不能放任他人酒后駕駛自己的車輛,否則一旦發生事故,都要按過錯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記者王瑋麗 通訊員劉鵬飛
[編輯:季肖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