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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某置業有限公司是一起案件中的被執行人。前不久,當法院準備拍賣該公司名下的一處車位時,案外人錢某卻跳出來稱,這個車位是屬于自己的。車位到底是誰的?記者近日了解到,崇川法院裁定駁回了錢某的異議請求。
此前,錢某購買了開發商預售的A車位,但項目交付后才發現,實際車位與自己購買時公示的圖紙不符,嚴重影響使用。在與開發商協商后,錢某將車位更換到了當時尚未售出的B車位,雙方約定合同備案等手續不變。調換車位后,錢某一直使用著B車位??闪铄X某萬萬沒想到的是,B車位的實際不動產權利人南通某置業有限公司成了被執行人,B車位也因此面臨被拍賣的尷尬境地。得知自己用了好幾年的車位要被拍賣,錢某急了,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
法院查明,2019年8月,開發商代表、物業代表與業主錢某簽訂車位調換說明,載明“現調換業主錢某車位A位置至B位置,將B位置編號改為A,該位置產權歸屬業主,不涉及金額補交等,合同編號不影響產證辦理,原A車位歸屬開發商,更改編號重新銷售或租賃。以上調整不涉及金額交換/賠付”。而錢某持有的不動產權證書上載明,其為A車位的所有人。
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五條,對案外人的異議,已登記的不動產,按照不動產登記簿判斷其是否為權利人。錢某雖主張自己才是B車位的實際權利人,但其未就其所主張的變更事宜在不動產登記中心作出變更登記。
法院認為,B車位登記在被執行人南通某置業有限公司名下,依據生效的法律文書執行被執行人財產,執行行為符合法律規定,遂裁定駁回錢某的異議請求。
通訊員高純 記者王瑋麗
[編輯:季肖寒]